【政策解读】《昌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昌市政规〔2026〕2号)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精神,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着力解决市民“打车难”、行业服务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高品质出行需求,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持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级,结合昌吉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及各部门反馈意见情况
(一)书面征求意见情况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分别向州交通运输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发函征求意见,共收到回函3份,共收集有效意见13条,吸收采纳12条,1条因当前实际条件尚不成熟未予采纳。
(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通过市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30日,共收集有效意见4条,主要集中在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运价公示等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上。经研究,吸纳合理建议3条,1条因与《实施细则》无直接关联未予采纳。
(三)会议讨论征集意见情况
2026年1月26日,组织召开《实施细则》听证会,参会人员涵盖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行业利害关系人代表。会议共提出意见建议6条。经研究,采纳4条,2条因缺乏上位法依据或超出我市权限未予采纳。
(四)社会风险评估情况
2025年12月,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实施细则》进行了社会风险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及应急预案。该风险评估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在市委政法委备案。
(五)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围绕市场准入、要素流动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确保《实施细则》不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形,体现了准入公平、要素自由流动等原则,有效防范了行政性垄断。
(六)合法性审核情况
2025年12月31日、2026年2月9日,市司法局对《实施细则》先后进行了2次合法性审查,共反馈修改意见13条,已修改完善。
(七)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审核意见
2026年2月3日,市委统战部对《实施细则(审议稿)》出具了审核意见,共反馈修改意见2条,已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六条,涵盖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明确发展原则与部门职责。确立了“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以及“循序渐进、规范发展、提质增效”的推进原则,分阶段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鼓励“网约车+旅游”、“网约车+城乡公交”等新业态融合发展。明确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牵头监管职责,以及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监管责任。
二是规范平台公司准入与管理。明确了平台公司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电子支付合作资质等6项准入条件。经营许可有效期设定为4年,并规范了许可延续、变更备案及退出流程。要求平台公司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运营信息真实、可查询,严禁泄露乘客个人信息。
三是明确车辆准入与退出标准。规定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并张贴统一标识。车辆需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且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4年。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同时,细化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办理、注销流程,鼓励平台公司自购车辆规范经营。
四是界定驾驶员从业资格要求。驾驶员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等记录,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身体健康且无严重失信记录。驾驶员需向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后方可上岗,其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诚信档案管理。
五是规范经营服务全流程。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巡游出租车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的,按照平台公司制定的计价规则计费。明确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落实先行赔付制度,定期开展驾驶员教育培训,确保车辆和驾驶员合规、营运数据真实共享。规范驾驶员运营行为,严禁巡游揽客、违规拼客、甩客、绕道行驶等行为。
六是完善监督检查与处罚机制。建立网约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通过路检路查、线上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约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实施细则》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合法性,所有条款均严格依据上位法设定,无超越职权、增设许可条件或违法增加当事人义务的情形。二是针对性,聚焦行业突出问题,精准规范平台、车辆、驾驶员全链条管理,着力补齐监管短板。三是可操作性,细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标准,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兼顾新业态创新,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咨询单位:昌吉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王春国
联系电话:0994-2588068
办公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231号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