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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市延安南路馨康公寓北苑物资局家属院3号楼3单元502室“12•1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6-05-12 17:22:29 来源:昌吉市消防救援局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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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15日10时07分,昌吉州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昌吉市延安南路馨康公寓北苑物资局3号楼3单元502室起火,昌吉市石河子路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3车15人赶赴现场处置,火灾造成1名居民被困并死亡,造成火灾直接财产损失61180元。2026年1月10日昌吉州消防救援局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昌州消火认字〔2026〕第0001号)。
    事故发生后,昌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昌吉回族自治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昌吉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马建明任组长,副市长海拉提、史建杰任副组长,由消防救援局牵头,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发改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民政局、卫健委、绿洲路街道、国网昌吉市供电公司等单位配合。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经过,认定了火灾直接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及第四章第一节第十四条之规定,该起火灾为亡人火灾,不适用第十二条中简易程序。
    经调查认定,昌吉市延安南路馨康公寓北苑物资局家属院3号楼3单元502室“12•15”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昌吉市延安南路馨康公寓北苑物资局家属院,1992年建设,2020年进行老旧小区改造,主要针对外墙保温、消防通道进行改造合并。该建筑使用性质为居民住宅,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上五层、地下一层。该建筑共有3个单元,总建筑面积为2333.52平方米,起火房屋建筑面积为64.82平方米,过火面积11平方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经对报警人小儿子王*询问可知
    当日早上10点左右起床发现屋内都是烟,打开卧室门后发现烟气是从父亲王*所住房间门内传来,于10点07分打电话报警。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5年12月15日10:07分,昌吉州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昌吉市延安南路馨康公寓北苑物资局3号楼3单元502室起火,石河子路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3车15人赶赴现场,10:20分到达现场,10:22分救出第一名被困人员后,得知还有一名被困人员在另一房间内,10:22分出水,10:26分发现第二名被困人员,10:30分扑灭明火,10:40分火情处置完毕。
    三、消防产品情况
    消防产品情况该起火灾为多层居民住宅火灾,起火建筑1层放置有1具MFZ/ABC3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四、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人员信息:王*、男、汉族、身份证号码:652323********2373,打工人员,经法医鉴定结论为不排除醉酒后吸入过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二)财产损失情况
    昌吉市消防救援局委托由新疆金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了评估,造成火灾直接财产损失61180元。
    五、事故直接原因
    昌吉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昌吉州消防救援局、昌吉市消防救援局、昌吉市公安局共同对该起火灾事故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制作调取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78张,询问笔录9份、气象证明1份、国家电网电力记录1份、火灾现场平面图1份、火灾现场方位图1份,火灾现场物品复原图1份,法医尸检报告1份、昌吉市公安机关询问笔录4份、非正常死亡尸体信息登记表1份、死亡证明1份、昌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现场勘验笔录1份。
    (一)认定起火时间
    1、昌吉州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首警电话(王*小儿子180********),报警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10时07分。
    2、根据死者小儿子王*询问笔录可知,早上6点起来喝水时未发现起火,早上10时左右起床发现整个房子都是烟,闻到烟味打开卧室门发现烟没有火,10时07分打电话报警时烟特别大什么也看不清。
    3、根据民警何警官询问笔录可知,10时33分接到110指挥中心报警,10时35分到达馨康公寓北苑现场。
    4、火灾符合阴燃特征,内部烟熏明显且过程较长。
    综上所述,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8时至9时30分。
    (二)认定起火部位
    1、通过对起火房屋进行勘验:房间内西北角王*卧室燃烧受损严重,房屋南侧卧室整体无明显过火痕迹,卫生间、厨房未过火。客厅上部有烟熏痕迹。
    2、通过询问死者小儿子王*可知,明火从死者王*所住的西北角卧室房间烧到了南侧卧室门口。
    3、通过询问民警何警官得知,发现起火时西北角卧室烟最大。
    4、根据消防救援站带队干部阿****询问笔录可知,到达现场后火势最大的部位是西北角卧室,内有明火。厕所门和厨房里面有少部分明火。其他地方没有明火,都是浓烟。
    综上所述,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昌吉市延安南路馨康公寓北苑物资局家属院3号楼3单元502室西北角卧室。
    (三)认定起火点
    1、通过对西北角卧室进行细项勘验:门表面已完全烧损碳化脱落,内部立柜整体炭化坍塌,北侧窗户已完全烧毁,窗户中部框架已全部掉落,顶部墙面整体过火脱落。床铺勘验过程中除西北侧部分完好外其余全部塌陷,床铺中心位置棕垫已烧穿,其余位置棕垫过火未烧穿。
    2、根据小儿子王*询问笔录可知,王*有在卧室内边抽烟边喝酒的习惯。12月14日晚上20点左右回家后闻到家里有白酒味道,王*房间门处于关闭状态。
    3、根据社区包楼干部询问笔录可知,平常入户房屋窗台和地上有烟头、酒瓶等杂物。
    4、通过对王*尸体进行查看,尸体位于西北角卧室的西北侧墙壁处,尸体上半身前胸位置有建筑脱落碎片及白色腻子粉附着,尸体左侧有少量衣物残留物覆盖,全身前部均存在过火痕迹,表皮脱落,大面积红肿,余下未见损伤。头部整体过火呈黑色,表面无毛发,面部朝上,双手张开,呈抓握状,上身着赤裸,右上肢轻微抬起,手部自然下垂,左上肢手部朝北,自然放置,左手手指蜷曲。下身穿蓝黑色内裤,双脚赤足。右下肢大腿部分直立在床铺西北角西侧,小腿部分跨于床脚。左下肢直立平放于西北角,双脚赤足呈现避火姿势。
    综上所述,认定起火点位于昌吉市延安南路馨康公寓北苑物资局家属院3号楼3单元502室西北角卧室床铺处。
    (四)认定起火原因
    1、排除人为放火引发火灾因素
    根据昌吉市公安局出具尸检鉴定意见书可知,王*死因为不排除醉酒后吸入过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根据昌吉市绿洲路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了解当事人王*经医疗机构查验已经死亡,刑科所,法医到达现场已排除刑事案件。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可知,房屋院内大门及客厅门均未发现人为破坏痕迹,在客厅门口及窗户地面处水泥地完整,未出现低位燃烧痕迹。
    经过询问小儿子王*及社区干部,未发现王*与他人存在社会矛盾。                        
    2、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因素
    北侧卧室屋内未使用供暖设备,厨房内无灶具,电饭煲位于厨房货架上,未使用。

    3、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可知,起火点处床头上方墙面处有一插头,无电器设备使用。
    根据询问小儿子王*起火时家中电灯处于通电状态。
    根据询问物业工作人员笔录可知,当时小区内未出现断电的现象,得知火灾发生后物业人员及时到达电表箱位置,电表箱位置无异常,起火后国家电网工作人员将502室空气开关调整为断开状态,起火前该空气开关处于闭合状态。
    根据国家电网653000100000026499****电能表记录显示:当日9时0.44kW•h,10点后电表数据为0kW•h,起火后该房屋仍处于通电状态。
    4、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因素
    通过现场勘验,王*所在北侧卧室为独立房间,窗户处于关闭状态,周围无其他火源。
    5、认定起火原因为王*酒后吸烟引燃周围可燃物
    通过询问死者家属、警务站民警和社区干部,均证实死者有喝酒抽烟的习惯。
    从现场勘验情况来看:在客厅阳台下地面发现有两个塑料瓶,北侧窗台下发放置一蓝色垃圾桶,垃圾桶上半部分烧损熔融,垃圾桶内部放置有无盖玻璃瓶一个,玻璃瓶底部朝上,底部位置已炸裂。玻璃瓶下方存在七匹狼纯净烟盒一个,烟盒下发有塑料碗一个,塑料碗内部有烟头两根,塑料碗周边垃圾桶内有烟头若干。
    根据昌吉市公安局提供的理化检验报告(昌州)公(物)鉴(理化)字【2025】442号检验结果的得知:经过检验死者王*心血中碳氧血红蛋白成分含量为48%,已达到致死量;死者王*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为2.38mg/ml,已达到醉酒标准。
    根据小儿子王*询问笔录可知,12月14日晚上20点左右回家后闻到家里有白酒味道,王*房间门处于关闭状态。
    综上所述,起火原因排除人为放火、生活用火不慎、电气线路故障、外来火源引发火灾,认定起火原因为王*酒后吸烟引燃周围可燃物。
   六、火灾事故灾害成因分析
    1、该起火灾发现火灾时间晚,起火房间住人的2间房间门处于关闭状态,小儿子王*发现火灾时烟气已经蔓延较大。
    2、死者酒后意识迟缓,吸入一氧化碳浓度含量为48%,已达致死浓度,逃生受限。
    3、屋内物品较多,卧室内设置衣物等可燃物,发生火灾容易起火,有毒烟气大量产生,火势蔓延快。
    七、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街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缺位。2025年9月26日昌吉市迎接自治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推进会议及市安委办《关于汲取“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的通知》文件,专项部署安排排查鳏寡独居老人及长期吸烟酗酒人员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并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但在查阅绿洲路街道双河社区上报人员名单中此人未在名单中。
    2、现场出警过程中,昌吉市石河子路消防救援站进入火灾现场所在小区时出现消防车通道锁闭的现象。
    八、火灾责任追究情况
    经调查,该期火灾造成1人死亡,已达到追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拟移交昌吉市公安局处理。
    经调查,昌吉市石河子路消防救援站出警过程中馨康公寓北苑安全出口存在锁闭的现象,昌吉市消防救援局已对该物业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九、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主体责任缺位的建议街道牵头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明确街道各人员职责分工,统筹安排辖区内消防安全排查整改工作。
    2、社区应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针对鳏寡独居老人、长期酗酒吸烟人员定期检查电气线路、清理易燃物品。
    3、靶向化宣传内容设计,直击核心风险点,聚焦“酗酒+吸烟”场景,通过制作警示教育片、电子宣传彩页等系列宣传素材进行线上宣传。健全协同防控机制,筑牢社区安全防线,社区及警务站联合制定小区内部楼栋疏散图,每半年组织一次居民住宅火灾应急演练,宣讲居民自救逃生方式方法,提升群众的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
    特此报告。

火灾事故调查组            
昌吉市消防救援局(代章)   
2026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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