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2026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转学公告
根据自治区、昌吉州关于做好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和《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各学校实际承载力,引导中小学生合理有序规范流动,切实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转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学原则
严格遵循、有位则转、公平公正、统筹调配的原则,严格控制班额、校额。
二、转学对象
1.在昌吉市购房或外来人员在昌吉市务工租房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2.初中毕业年级(九年级):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昌吉市户籍的方可办理转学。
三、学位情况说明
根据学校摸底情况,城区人员密集区域学校空余学位极为紧张,各年级均无法接收转学学生;城区部分非人员密集区域学校不同年级尚有少量空余学位;昌吉市乡镇小学的学位相对充裕。
(一)人员密集区域学校名单如下:
小学:州实验小学、市三小、市五小、市八小、市十小、市十一小、市十四小。
初中:州一中、州二中、市一中、市九中。
(二)城区非人员密集区域学校各年级空余学位情况如下:
1.小学

2.初中

说明:“—”表示该校此年级无学位。
四、所需材料
1.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
2.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学生页,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页(出生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的情况下需提供)。
3.居住证(非昌吉市户籍居民可在租住地所在社区警务站或“新疆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办理)。
4.学籍信息表(原学校教务处提供)。
五、转学流程
1.开学第一周(3月1日至6日),父母携带所需材料到拟转入年级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门卫室进行登记。
2.若得到拟转入学校没有空余学位不予接收的答复,请及时到昌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登记(青年北路10号市教育局南楼110室),在愿意接受调配情况下由市教育局进行统一调配。
六、注意事项
1.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人籍分离”“人籍不一致”等违规行为。
2.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要严格核查学生的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
3.已在昌吉市城区学校就读的,不予办理转学。
昌吉市教育局
2026年2月25日
(来源:昌吉市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