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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交警查获3起无证驾驶违法车辆

2025-11-24 17:24:01 来源:昌吉市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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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车+会开车,就能驾驶车辆上路了?驾车上路,必须持证!可还是有人偏偏知法犯法,抱着侥幸心理无证就驾车上路,认为只要不被发现就没事。

  近日,昌吉市交警查处了一批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现进行曝光。

  案例一

    查获时间:11月19日12时、违法地点:S203省道、车牌号码:新A***0、违法人姓名:阿某

  案例二

    查获时间:11月19日17时、违法地点:吉祥路检查站、车牌号码:新A***8、违法人姓名:王某

  案例三

    查获时间:11月19日22时、违法地点:希望大道、车牌号码:新B***3、违法人姓名:闫某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心存侥幸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昌吉市交警在线)

责任编辑:王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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