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落实 <昌吉州推进矿山安全生产26条措施> 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1/2026-000005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落实 <昌吉州推进矿山安全生产26条措施>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吉州 矿山安全 安全生产 26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5〕36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10 18:02:15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硫磺沟镇人民政府、阿什里乡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人社局、卫健委、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
《昌吉市落实<昌吉州推进矿山安全生产26条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
昌吉市落实《昌吉州推进矿山安全生产
26条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昌吉州推进矿山安全生产26条措施>的通知》(昌州党办字〔2024〕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进我市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昌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压紧压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1.强化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一是制定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安全生产工作清单,明确煤矿安全事项,抓好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二是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发展和安全,把矿山安全纳入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等专项规划,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半年检查指导1次矿山安全工作。三是更新完善部门领导包保煤矿企业制度,明确包保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包保部门领导至少每季度深入矿山开展1次指导检查。四是制定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职责分工文件,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建立问题台账,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修改完善各部门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文件,严格履行煤矿监管、风险防控等职责,构建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切实落实全链条责任。市应急管理局要严格安全准入,完善煤矿安全标准化体系,强化井下作业、瓦斯防治等重点环节动态监测,定期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采矿权审批监管,严查越界开采、破坏性开发等行为,做好矿山储量监测工作,准确掌握矿山开采动态。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要督促煤矿按照矿井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矿井水、煤矸石及扬尘等污染物治理措施,确保达标。市发改委要加大力度推动《昌吉市硫磺沟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工作,启动矿山改扩建工程项目。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要联合建立煤炭运输监控网络,严打非法盗采、违规运输等黑色产业链。市人社局要重点监督用工合同、工伤保险等落实情况,保障矿工合法权益。市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煤炭税费征管,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市科技局、商务和工信局要推动智能化开采、清洁化利用等技术创新,指导煤矿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市住建局、卫健委、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硫磺沟镇、阿什里乡要按职责对矿山实施监督管理。通过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矿山领域治理效能,推动行业安全、高效、绿色发展。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人社局、卫健委、硫磺沟镇、阿什里乡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狠抓煤矿及煤矿公司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履职尽责。聘请专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五职矿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生产办公会等制度建立建设及落实情况。二是开展昌吉市煤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制定考核方案,对煤矿领导班子安全管理能力和技术素养进行考核,并结合《昌吉州煤矿领导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年底填写《昌吉州煤矿领导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卡》,综合得出考核结果,对于不能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管理能力的煤矿领导,建议调整工作岗位。三是将对煤矿企业上级公司检查纳入2025年执法计划,每半年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煤矿企业上级公司下达年度及月度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严禁煤矿企业上级公司变相违规下达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严格矿山安全源头管控
4.进一步优化矿业权设置。一是根据一个勘查区只设置一个主体的原则,修编《昌吉市硫磺沟矿区总体规划》,设置7个井田、7个煤矿主体,设置最低产能规模180万吨/年,总产能1960万吨/年。二是积极推进《昌吉市硫磺沟矿区总体规划》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和智能矿山标准建设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5.规范审查矿山建设项目。《昌吉市硫磺沟矿区总体规划》获批后,成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组,加快企业整合升级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和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气象局、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硫磺沟镇、阿什里乡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6.强化矿山建设项目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一是项目开工前专项检查工程设施和安全设施设计,重点检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及相关部门批复。二是市应急管理局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定期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三)夯实矿山安全基础
7.健全矿山安全管理机构。一是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纳入2025年专项检查计划,重点检查专职技术人员配备是否满足《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新《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任职标准。二是“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安全总监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以上,且有一线10年以上经验;“五科”必须至少配备4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且必须具有安全、采矿、机电等矿山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矿山兼职。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8.加强矿山生产技术管理。一是加强对煤矿企业技术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企业技术管理工作进行评估,重点检查总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等。对不按要求建立和运行技术管理体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二是煤矿企业内部要建立健全技术管理考核机制,定期考核总工程师和技术团队,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等挂钩,激励总工程师和技术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技术管理水平。三是督促煤矿每季度末及时将相关图纸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核,组织辖区3处生产煤矿开展图纸“互评互学”活动,提高绘图质量。四是加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查无证假证从事特种作业。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9.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一是督促煤矿企业健全以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双报告”隐患治理效果评价制度、矿用安全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台账、在用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等。二是煤矿企业每半个月开展一次风险研判,市应急管理局每月至少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委会召开一次煤矿风险分析研判会议,全面分析煤矿企业目前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督促煤矿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的有关文件履行验收程序,对照标准检查验收,严格审核签字程序,经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市分管领导、市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委、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硫磺沟镇、阿什里乡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10.严格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一是制定《昌吉市2025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提档升级方案》,推动生产矿井必须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力争2025年生产矿井30%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一级标准。二是每季度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对生产矿井进行一次标准化体系达标检查,实现3处生产煤矿二级标准化动态达标。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11.强化矿山灾害治理。一是加强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和新疆宝平准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两处灾害严重矿井管理,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备防冲击地压和瓦斯治理专职领导、专门机构、专业人员。二是对两处灾害严重矿井每年开展一次专项专家会诊,形成专家会诊报告,督促煤矿灾害治理到位。三是督促煤矿查全查清隐蔽致灾因素,根据《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KA/T22—2024),结合补充勘探资料,及时修编补充隐蔽致灾普查报告。四是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辖区内各生产煤矿采掘接续计划督促煤矿每月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并制定治理措施,对重大灾害实施分区管理、超前治理。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12.加快煤田火区治理。一是根据《昌吉市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昌市政办发(2023〕29号)文件精神,落实属地灭火责任,确保2025年底完成昌吉市庙尔沟火区治理任务。二是强化灭火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煤矿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定期对现场进行巡查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13.严格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一是严格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确保资质在有效期内,审查过往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情况,避免选择信誉不佳单位。二是严格合同和安全协议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三是加强人员管理,要求承包单位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和登记,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1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一是根据《昌吉州关于严格煤矿企业用工监管的通知》,制定《昌吉市关于严格煤矿企业用工监管的通知》,并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要求严格落实。二是加强用工人员监管,每年进行1次用工人员专项检查,确保从业人员全员建档,井下无劳务派遣工。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四)推进矿山转型升级
15.优化矿山布局释放优势产能。按照一个井田布置一个生产系统的原则,推进益安煤矿和福江煤矿整合为楼庄子井田进入自治区煤炭“十五五规划”,并进行180万吨/年项目的改扩建,新联煤矿由生产规模27万吨/年扩大为300万吨/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16.严格矿山关闭退出淘汰落后产能。一是严格巡查检查。每月至少对前期关闭退出矿井进行巡查检查,防止此类矿井死灰复燃和违规组织生产活动。二是对证照齐全生产矿井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仍然组织生产,或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组织生产的,列入矿山关闭退出名单。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17.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一是大力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推动矿山固定岗位实现无人值守、远程控制,推广应用巡查机器人、煤仓清理机器人,推进掘锚一体机、千米钻机、迈步式支架等设备,力争2025年至少有1家煤矿实现中级智能化达标。督促煤矿积极争取昌吉州煤矿安全生产奖补资金。二是研究制定2025年“一优三减”工作措施,推动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应用,辖区生产矿井全部实现一井一面,取消夜班生产和危险作业,减少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2025年底前,力争地下矿山采掘工作面少于10人作业。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18.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一是进一步优化完善市级矿山监测监控平台软件模型建设,完成平台升级改造,为煤矿远程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二是指导辖区煤矿综合联网监测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综合分析及数据库管理,通过国家监测监控风险预警平台和市级监测监控平台每日对煤矿进行在线监测。三是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发现气体报警及应急等情况,及时预警并启动相关应急机制。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19.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一是搭建合作平台,依托西安科技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新疆大学等院校,牵头搭建煤矿与科研单位合作交流平台,举办煤矿科技创新交流会、技术对接等活动。二是组织煤矿企业梳理自身在安全生产、高效开采、环境保护、智能化建设等方面的需求,与科研单位确定重点合作项目,解决制约矿井发展的安全和生产问题,提高解决煤矿的水、瓦斯、顶板等重大灾害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0.健全矿山安全专业技术服务体系。一是与科研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市财政局做好煤矿技术服务经费保障工作,2025年聘请第三方对昌吉市生产煤矿开展安全和技术诊断,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生产煤矿至少3天的专家查隐患活动,同时开展不少于2天监管人员和煤矿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咨询活动。二是鼓励煤矿企业与专业院校“校企联建”,采取定向招生、委培等方式培养矿山专业技术人员。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1.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一是加强兖矿硫磺沟煤矿山东能源新疆昌吉硫磺沟矿区矿山救护中队和菏泽腾达煤矿矿山救护中队建设,配齐配全救护人员和设备,构建完善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二是组织编制完善《昌吉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25年组织开展1次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演练,煤矿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应急演练预案。三是强化极端天气预警预报,及时发送预警信息,遇极端天气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五)强化矿山安全监管执法
22.健全完善矿山法规和标准体系。一是根据《昌吉州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督促煤矿完善智能化建设规划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推进智能化升级建设。二是在辖区煤矿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学习活动,督促煤矿将“八项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列入2025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学习。三是进建立完善《昌吉市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昌吉市矿山企业问题隐患责任倒查制度》《昌吉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执法问责制度》《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考核制度》《昌吉市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监管制度,并抓好落实。四是开展煤矿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和互检互学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实施《安全生产领域“红黑榜”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制度》等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3.提升矿山专业监管能力。一是制定2025年度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学习培训计划,修改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明确年内监管人员日常培训不少于24次,矿山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到矿见习期不少于1个月),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二是组织监管人员和煤矿管理人员分三批至西安科技大学进行脱产学习,每次脱产复训不少于2周。三是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原有基础上,2025年计划通过选调、招录、招聘等方式招录3名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背景和实践经验的专业监管人员。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4.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一是综合采取现场检查、线上巡查、“四不两直”、突击夜查等监管方式,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虚”,运用行政、联合惩戒、舆论监督等多种惩戒手段,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处理处罚或跟踪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5.强化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一是将煤矿远程执法列入2025年执法计划,年度执法24矿次,充分发挥矿山安全监管平台作用,及时、精准、有效处置矿山气体超限、报警和超定员、矿领导不按规定带班、报警原因及处置措施填报弄虚作假等问题。二是建立完善公共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定期组织自然资源、公安、应急、商务和工信局等部门根据资源、炸药、电力消耗量及采掘作业量数据进行分析,防止煤矿违规组织生产。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和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6.落实好矿山安全投入长效机制。一是市财政局每年年初预算内预留安全生产资金500万元。2025年计划与第三方合作开展专家会诊,提升矿山安全监管质效。二是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每年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足额提取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支持矿山灾害治理,加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更新投入。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任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细化工作目标期限,实行清单管理,定期梳理任务完成情况,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牵头单位要根据任务及时调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作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形成合力,严防漏管失控,对履行职责不力、推诿扯皮等造成事故的,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单位要用好各级拨付的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煤矿安全改造国家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统筹资金渠道,加强矿山淘汰退出、信息化系统、智能化矿山建设和安全监督检查等经费保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针对《矿山安全26条措施》加强宣传,分层分类组织监管部门、矿山企业负责人及一线员工开展专题培训,通过政策解读、警示教育等方式,确保措施精准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