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2011年5月1日施行) 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