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编码
652301230QT00600
  • 权力类别
其他权力
  • 权力事项名称
建立企业档案,开展企业分类监管
  • 子项
  • 实施对象
企业
  • 承办机构
综合业务室
  •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286
  • 责任主体
昌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实施依据

【规范性文件】《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74号,2012年6月8日施行)第五条第二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分类监管工作,建立分类监管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各市(区)、县质监部门(以下简称基层质监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具体负责开展企业分类、实施监管措施等工作。

  • 责任事项
1.分类阶段:根据《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通用规则》,按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对企业实施分类。2.分类监管阶段:根据企业分类情况,结合本辖区企业实际,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3.后续监管阶段:对于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要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风险。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按规定对企业实施分类;2.在实施分类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3.在实施分类过程中存在腐败行为的;4.不按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导致企业出现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5.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6.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监管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        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