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