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