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公布,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