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编码
652301234XK00300
  •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 权力事项名称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 子项
  • 实施对象
企业
  • 承办机构
职业健康科
  •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0
  • 责任主体
昌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公布,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文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5.事后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查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批准的;2.向不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3.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4.超越、滥用法定职权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5.超越职权,违法决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的;6.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        注
流程图